查古籍
忌同火。
宜清熱和肝,酸寒,苦寒,辛寒,甘寒。
白芍藥 生甘草 竹葉 玄參 黃連 生地黃 甘菊花 麥門冬 知母 石膏
《類證治裁》(公元 1839 年)清.林佩琴(羲桐)著。采輯清代中葉以前的醫(yī)家著作,對于溫病、報病、婦科、外科各證,述其原因,析其不同證侯和不同治法。
(公元 588 年)劉宋,雷斅著。三卷。是論述藥物加工制作的專書。原書已佚,其內(nèi)容散見于《證類本草》中,近人有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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忌同火。
宜清熱和肝,酸寒,苦寒,辛寒,甘寒。
白芍藥 生甘草 竹葉 玄參 黃連 生地黃 甘菊花 麥門冬 知母 石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