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 1624 年)明.張介賓(景岳)注。三十九卷。 把《黃帝內(nèi)經(jīng)素問》、《靈樞經(jīng)》分類編次為 12 類,390 條,條理分明。附圖翼十一卷、附翼四卷。注解每有獨到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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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 1624 年)明.張介賓(景岳)注。三十九卷。 把《黃帝內(nèi)經(jīng)素問》、《靈樞經(jīng)》分類編次為 12 類,390 條,條理分明。附圖翼十一卷、附翼四卷。注解每有獨到之見。
《類證治裁》(公元 1839 年)清.林佩琴(羲桐)著。采輯清代中葉以前的醫(yī)家著作,對于溫病、報病、婦科、外科各證,述其原因,析其不同證侯和不同治法。
治腸風(fēng)臟毒,痔漏等疾。
鼠野狼一枚,自死者,不以大小置砂瓶內(nèi),葉包定瓶口,次用鹽泥固濟,用硬炭一十斤簇瓶上件研為細(xì)末。每服二錢,入麝香少許,熱酒調(diào)下,食空服。如服藥十日之后,用刺皮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