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今人點藥于眼,皆以大 為根,不拘何證,皆點是處。殊不知大 但 肉可治,余不能除,不若揭起上弦瞼,以藥播入,緊閉良久,使藥周遭散漫,無處不到。睛珠瞼 ,藥無所間。至于磨翳,必傍翳點藥,隨其上下,方得翳去。不可間散施點,使藥不驗。
(公元 1231 年)金.李杲(東垣、明之)著。二卷。辨外惑、內傷的區(qū)別。凡精神刺激、飲食不調等引起的疾病為內 傷病,其治療著重于調理脾胃、說明與六淫外感病的證治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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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人點藥于眼,皆以大 為根,不拘何證,皆點是處。殊不知大 但 肉可治,余不能除,不若揭起上弦瞼,以藥播入,緊閉良久,使藥周遭散漫,無處不到。睛珠瞼 ,藥無所間。至于磨翳,必傍翳點藥,隨其上下,方得翳去。不可間散施點,使藥不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