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yī)古籍
  • 《醫(yī)心方》 合食禁第十一

    作者: 日本、丹波康賴

    《博物志》云∶雜食者,百疾妖邪之所鐘焉。所食愈少,心愈開,年愈益;所食彌多,心愈塞,年愈損焉。

    《養(yǎng)生要集》云∶高本王熙升和日食不欲雜,雜則或有犯者,當(dāng)時(shí)或無交患,積久為人作疾。

    又云∶飲食冷熱,不可合食,傷人氣。

    又云∶食熱膩物,勿飲冷酢漿,喜失聲嘶咽。(嘶者,聲敗也。咽者,氣塞咽也。)又云∶食熱訖,勿以冷酢漿嗽口,令人口內(nèi)齒臭。

    又云∶食甜粥訖,勿食姜。食少許即猝吐,或?yàn)榛魜y。(一云勿食鹽。)又云∶置飴粥中食之,殺人。(《食經(jīng)》云∶此說大乖,恐或文誤也。)又云∶膳有甘味,三日勿食生菜,令人心痛。(飴糖屬也。)又云∶干秫米合豬,肥食,使人終年不化。

    又云∶小麥合菰食,復(fù)飲酒,令人消渴。

    又云∶小麥合菰米(菜)食,腹中生蟲。

    又云∶小麥不可合菰首,傷人。

    又云∶蒜勿合飴餳,食之傷人。

    又云∶食喬麥合豬肉,不過三日成熱風(fēng)病。

    又云∶生蔥合雞雄食之,使人大竊,終年流血,殺人。

    又云∶蔥薤不可合食白蜜,傷人五臟。

    又云∶蔥桂不可合食,傷人。

    又云∶食生蔥啖蜜,變作腹痢,氣壅如死。

    又云∶生蔥不可合食鯉魚,成病。

    又云∶生蔥食不得食棗,病患。

    又云∶啖陳薤并食之,殺人。

    又云∶葵菜不可合食豬肉,奪人氣成病。

    又云∶陳薤、新薤并食之,傷人。

    又云∶葵不可合食黍,成病。

    又云∶五辛不合豬肉、生魚食之殺人。

    又云∶凡辛物不可合食,使人心疼。

    又云∶諸刺菜不可合食麋肉及蝦,傷人。

    又云∶梨苦菜合生薤食,身體腫。

    又云∶芹菜合食生豬肝,令人腹中終年雷鳴。

    又云∶戎葵合食鳥子,令面失色。

    又云∶干姜勿合食兔,發(fā)霍亂。

    又云∶食甘草勿食無及蓼交,令人廢其陽道。

    又云∶食蓼啖生魚,令氣壅或令陰核疼至死。

    又云∶蓼葉合食生魚,使人肌中生蟲。

    又云∶芥菜不可共兔肉食,成惡邪病。

    又云∶生菜不可合食蟹足,傷人。

    又云∶栗合生魚食之,令人腸脹。

    又云∶李實(shí)合雀肉食,令大行漏血。

    又云∶烏梅不可合豬膏食之,傷人。

    又云∶李實(shí)不可合蜜合食,傷五內(nèi)。

    又云∶棗食不得食生蔥,痛病患。

    又云∶杏子合生豬膏,食之,殺人。

    又云∶菰首不可雜白蜜,食之令腹中生蟲。

    又云∶茇實(shí)合白莧食之,腹中生蟲。

    又云∶蝦不可合食麋肉及梅、李、生菜,皆痼人病。

    又云∶諸螺蜊與芥合食之,使人心痛,三月一動(dòng)。

    又云∶諸果合諸螺蜊食,令人心痛,三日一發(fā)。(一曰合芥。)又云∶諸菜合煮螺蜊蝸,食之皆不利人。

    又云∶豬肉合魚食,不利人。(一曰入腹成噎。)又云∶豬肝脾鯽魚合食,令人發(fā)損消。

    又云∶豬肝不可合鯽魚子卵,食之傷人。

    又云∶豬肝合鯉子及芥菜,食之傷人。

    又云∶凡豬肝合小豆食之,傷人,心目不明。

    又云∶凡食生肉合飲乳汁,腹中生蟲。

    又云∶生鹿肉合食蝦汁,使人心痛。

    又云∶麋鹿肉不可雜蝦及諸刺生菜食之,腹中生蟲,不出三年死。

    又云∶鹿肉合食魚之,殺人。(一名。)又云∶凡銅器盛豬肉汁,經(jīng)宿津入肉中,仍以羹作食杏仁粥,必殺人。

    又云∶白蜜合白黍食之,傷五內(nèi),令不流。

    又云∶白蜜合食棗,傷人五內(nèi)。

    又云∶白蜜不可合蔥韭食之,傷人五臟。

    又云∶食蜜并啖生蔥,反作腹痢。

    又云∶食甜酪勿食大酢,變?yōu)檠颉?/p>

    又云∶乳酪不可合食魚膾,腸中生蟲。

    又云∶乳汁不可合飲生肉,生腸中蟲。

    又云∶乳汁不可合食生魚,及成瘕。

    又云∶乳酪不可雜水漿食之,令人吐下。

    又云∶諸鳥肉及卵和合食,傷人。

    《神農(nóng)食經(jīng)》云∶生魚合蒜食之,奪人氣。

    《千金方》云∶白苣不可共酪食,必作。

    又云∶竹筍不可共蜜食之,作內(nèi)痔。

    《孟詵食經(jīng)》云∶竹筍不可共鯽魚食之;使筍不消成病,不能行步。

    又云∶枇杷子不可合食炙肉熱面,令人發(fā)黃。

    又云∶薺不可與面同食之,令人悶。

    又云∶鶉肉不可共豬肉食之。

    《崔禹食錫食經(jīng)》云∶食大豆屑后,啖豬肉,損人氣。

    又云∶胡麻不可合食并蒜,令疾血脈。

    又云∶蘭鬲草勿合鹿肪食,令人陰痿。

    又云∶鷹勿合生海鼠食,令腸中冷,陰不起。

    又云∶李實(shí)不可合牛蘇食之,王鱉子。

    又云∶葵不可合蕨菜食,生蛔蟲。若覺合食者,取鬼花煮汁,飲一二升即消去。(鬼花者,八月九月梨花耳。采以為非常之備也。)《馬琬食經(jīng)》云∶豬肉合葵菜食之,奪人氣。

    《食經(jīng)》云∶鹿并煮,食之殺人。

    《朱思簡食經(jīng)》云∶鯽魚合鹿肉生食之,筋急嗔怒。

    《養(yǎng)生要集》云∶凡飲食相和失味者,雖云無損,不如不犯。膳有熊白,不宜以魚羹送之,失味。

    有膳魚膾,不宜食雞肉羹送之,失味。

    芥子醬合魚膾食之,失味。

    炙肉汁著漿清食之,有臊氣,失味。

    搗蒜齏不宜著椒食之,苦失味。

    青州棗合白蜜食之,失味,戟人咽喉。

    酢漿粥和酪食之,失味。

    酢棗食飲酒之,失味。

    食乳麋以魚送之,失味。

    膳有魚膾,不宜以兔羹送之,失味。

    膳有乳麋,不宜以魚肉送之,失味。

    蒜薺合芥子醬食之,失味。

    大豆合小豆食之,失味。

    菘子合蕪荑食之,失味。

    大豆合小麥?zhǔn)持?,失味?/p>

    小芥合荷食之,失味。

    蕓苔合大芥食之,失味。

    韭薤合食之,失味。

    大芥合水蘇食之,失味。

    蓼合小芥食之,失味。

    膳有糯食酢及酢菹食之,失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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