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chǎn)保全
cái chǎn bǎo quán
  • 拼 音:cái chǎn bǎo quán
  • 注 音:ㄘㄞˊ ㄔㄢˇ ㄅㄠˇ ㄑㄨㄢ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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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解釋

    民事訴訟中,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zhí)行或難以執(zhí)行的案件,根據(jù)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對爭議涉及的財產(chǎn)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方法加以保全的措施。當事人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法院駁回申請。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對方因財產(chǎn)保全所遭受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