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遞減率
  • 拼 音:
  • 注 音:
  • 繁體字:
提交資料
  • 基本解釋

     幸福遞減律是指人從獲得一單位物品中所得的追加的滿足,會隨著所獲得的物品增多而減少。人們一直以來都認為發(fā)展經(jīng)濟是為了給人類創(chuàng)造更多的幸福。無奈事實卻出現(xiàn)了與人們的愿望完全相反的情況: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都有生活越富裕卻越不幸福的現(xiàn)象。這就是隨著經(jīng)濟的發(fā)展而出現(xiàn)的“幸福遞減律”,也就是西方經(jīng)濟學中所稱之為的“邊際效益遞減規(guī)律”。

  • 詳細解釋


     釋義

    幸福遞減律”是說人們對同一事物幸福的感覺,會隨著物質條件的改善而降低。譬如:你在沙漠行走,口渴難耐,有一杯水你會激動萬分;而當你步入綠洲,對一杯水的幸福感覺就會幾近于零。朱元璋當放牛娃時,餓得昏迷不醒,一碗白菜豆腐湯令他如臨仙境;當皇帝后,他遍嘗天下廚師做當年的“珍珠翡翠白玉湯”,卻總覺得了無滋味。

    悖論

    幸福≠物質

    《幸福遞減律》的作者林火把“幸福遞減律”概念稱為是經(jīng)濟發(fā)展中的悖論,覺得不可思議。其實這里揭示出了人們長期以來的一個頑固的誤區(qū):幸福=物質。

    幸福是一種精神的愉悅,或者說是心理學所說的大腦的興奮狀態(tài)。而不是物質的滿足。按照生理心理學,這種興奮狀態(tài)來自于外部的刺激。也就是說有刺激才有興奮。而這種刺激就是人很想達到而又沒有達到的目的、目標,或者說是理想、追求。既然幸福是由外部刺激引起的興奮狀態(tài),那么沒有刺激也就沒有幸福;既然刺激是一種人想要達到而又沒有達到的目標,那么當人達到了這個目標的時候,這種刺激也就逐漸消失了,也就沒有幸福了。

    表現(xiàn)

    比如食物的香味能引起人嗅覺神經(jīng)的興奮而產(chǎn)生食欲,小康的生活目標能刺激人的欲望而為之去努力奮斗。而人在饑餓的時候香味的刺激引起人的興奮程度最強烈。一旦吃飽了,香味對其就逐漸不產(chǎn)生刺激,也就不產(chǎn)生食欲,不產(chǎn)生興奮了。天天“飽食終日”,人就會厭倦,“生在福中不知福”了。這就是“幸福遞減律”的典型表現(xiàn)。

    而且由此看來,幸福,產(chǎn)生于過程中,產(chǎn)生于痛苦中,產(chǎn)生于希望中,產(chǎn)生于努力中。而不是產(chǎn)生于結果中。如果要人為地劃一幸福與滿足度的最佳狀態(tài),林火認為人的滿足度應在“黃金分割律”左右為好。這時人會有很強的興奮刺激性,有很強的信心和欲望。也是最幸福的。

    19世紀丹麥哲學家克爾凱郭爾有一句名言:“每一種事情都變得非常容易之際,人類就只有一種需要了--需要困難。”困難是一塊試金石,困難是一本教科書,平靜的海面永遠不可能造就一個有經(jīng)驗的水手。過去的幸福,是因為戰(zhàn)勝了過去的困難;今后的幸福,也都在今后困難的身后。

    為了幸福,我們只能去“尋找困難”。某電視臺組織了一個叫“家庭生存體驗”的節(jié)目,每次派出兩個家庭的全體成員,不帶分文,到一個陌生的城市去尋找生存之路。結果,幾乎個個歷盡艱辛,但又個個感觸很深。有了困難,才知每一分錢來之不易;有了困難,才知人間真情是多么的溫暖。

    尋找困難,就是尋找新的奮斗目標,做過去所未做的事,這樣,我們才能從不停地奮進中,找到幸福之源。

    闡述觀點

    超越自我方能開拓更廣闊的

    在神看來,人過度地放縱和享受就是一種罪過,將來是要受到懲罰的。如基督教所說七宗大罪的“怠惰、貪財、貪食、貪色”等等。亞當?shù)膲櫬渚褪菑拇碎_始的?!妒ソ?jīng)》:“貪財是萬惡之根。”但丁的《神曲》:“另有一種不能使人幸福的善;它不是福,不是一切善之果和根的善的本質。沉溺于其中的愛在我們上方那三層受懲罰。”(這里所謂的“善”就是指的物質享受。)

    面對“幸福遞減律”,有人說要控制“幸福遞減律”可通過“憶苦”來“思甜”。不是這么回事。如此還是把幸福等同于物質的滿足。此時的人不是不滿足,恰恰相反,正是因為饜足了才沒有了幸福了。因為沒有了新的目標新的刺激了。古人說“生于憂患,死于安樂”,此時的人正是處于這種“死于安樂”的狀態(tài)。所以,在達到了一個目標以后,要控制“幸福遞減律”,從而繼續(xù)保持幸福,其方法也恰恰相反,不是往回看去“憶苦”,而是往前看去確立新的和更高的理想和目標。

    而更高的目標到一定的程度必然要或者說必須要超越自我、突破私利。因為為我、為私、為物質都是有限的。一旦達到了,就再不會有幸福了。而精神是無限的;為他為社會是無限的。只有樹立起這個目標,人才會有更大更持久的幸福。而個人的、私利的、狹隘的目標不能開拓更廣闊的幸福的空間。而人沒有了新的目標和追求,就沒有了精神支柱了,就垮了,就陷入了空虛、迷茫、失望甚至絕望之中。

    同時,根據(jù)對立統(tǒng)一規(guī)律,幸福與痛苦是一矛盾的對立統(tǒng)一體,兩者是相依的,分不開的。沒有痛苦就沒有幸福。莫羅阿:“若將幸福分析成基本原子時,亦可見它是由斗爭和苦惱形成的。”比如饑餓就是痛苦;人為小康生活而奮斗所吃的苦也是痛苦。正因為有了這種痛苦才會有幸福,沒有這些痛苦也就沒有幸福了。正所謂“福兮苦所依”、“生于憂患”是也。所以當人100%地達到期了他所追求的目標,這時他就沒有痛苦了,所以也就沒有幸福了。

    與經(jīng)濟關系

    說到經(jīng)濟與幸福,又想起經(jīng)濟與道德。不論是根據(jù)“倫理學”道德的相對獨立性原理,還是經(jīng)過實際考察,都說明:一些經(jīng)濟上落后的國家,在思想道德領域,都往往超過經(jīng)濟發(fā)展先進的國家。這些經(jīng)濟與思想領域相悖的共性,確實值得深思和研究。

    結論

    幸福更是一種追求、創(chuàng)造的精神,而不僅僅是物質;

    幸福更是創(chuàng)造享樂,而不僅僅是享樂本身;

    幸福更是追求滿足,而不僅僅是滿足;

    幸福更是一種為他為社會的追求,而不僅僅是為我的追求。

    幸福≠物質;幸福≠經(jīng)濟;幸福≠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