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yī)古籍
  • 《壽世青編》 用藥例丸散湯膏各有所宜

    作者: 尤乘

    藥有宜丸宜散者,宜水煎者,宜酒漬者,宜煎膏者,亦有一物兼宜者,亦有不可入湯酒者,并隨藥性不可過越。湯者,蕩也,煎成清汁是也,去大病用之。散者,散也,研成細(xì)末是也。

    丸者,緩也,作為丸粒也,不能速效,舒緩而治之也。

    漬之者,以酒浸藥也,有宜酒浸以助其力,如當(dāng)歸、地黃、知母、黃柏,陰寒之氣味,假酒力而行氣血也。有用藥銼細(xì),如法煮酒密封,早晚頻飲,以行經(jīng)絡(luò),或補或攻,漸以取效是也。

    細(xì)末者,不循經(jīng)絡(luò),止去胃中及腑臟之積,及治肺疾咳嗽為宜。氣味濃者,白湯調(diào);氣味薄者,煎之,和渣服丸。治下焦之病者,極大而光且圓,治中焦者次之,治上焦者極小,面糊者,取其遲化,直至下焦;或酒取其散;或醋取其收。如半夏、南星及利濕者,以姜汁稀糊丸,取其易化也,湯泡蒸餅,尤易化,滴水亦然。煉蜜丸者,取其遲化而氣循經(jīng)絡(luò)也。蠟丸者,取其能達(dá)下焦,而治腸 等疾。

    凡修合丸劑,用蜜只用蜜,用飴只用飴,勿相雜用。且如丸藥,用蠟取其固護(hù)藥氣,欲其經(jīng)久不失味力,且過膈關(guān)而作效也。今若投蜜相和,雖易為丸,然下咽亦即散化,如何得至腸中?若或有毒藥,不宜在上化,豈徒無益,而反為害,全非用蠟之本意。

    凡煉蜜宜先掠去沫,令熬色微黃,試水不散,再熬一二沸作丸,則收潮而不粘成塊也。

    冬月煉蜜,煉時要加二杯水為妙,《衍義》云∶每蜜一斤,只煉得十二兩,是其度數(shù)也。和藥末要乘極滾時和之,臼內(nèi)搗千百杵,自然軟熟,容易作條,好丸也。

    凡為末,先須細(xì)切,曬燥退冷搗之,有宜合搗者,其滋潤之藥,如天麥冬、生熟地黃、當(dāng)歸輩,先切曬之獨搗?;蛞月鸶艏埍涸铮死鋼v之,則為細(xì)末。若入眾藥,少?;貪?,則和之不勻也。凡濕藥,燥皆大耗蝕,當(dāng)先增分兩,待燥稱之乃準(zhǔn)。其湯酒中不須如此。

    凡合丸藥用蜜,絹令細(xì)篩,散藥尤宜精細(xì),若搗丸,必于石臼中杵千百過,色理和同為佳。

    凡欲浸酒,皆須細(xì)切,上絹袋盛,乃入酒密封,隨寒暑日數(shù),視其濃烈,便可漉出,不須待酒盡也。渣則曝燥微搗,更漬飲之,亦可為散服。

    凡合膏子,須令膏少之料先淹浸,先煎其汁,乃下有膏之料,煮時當(dāng)杖以三上三下,以泄其火氣,勿令沸騰,不妨旋取藥汁,渣須再煮,務(wù)令力盡而已。然后漸漸慢火收濃如飴,加煉蜜,收貯瓷瓶,出火氣七日二七日,聽用。

    凡煎摩貼之膏,或醋、或酒、或油,須令淹浸,然后煎熬,用杖三上三下,以泄其熱勢,令藥味得出。上之使咂咂沸,下之要沸靜,良久乃上之,如有蔥白及姜在內(nèi),以漸焦為度。如有附子、木鱉者,亦令焦黃,勿令枯黑。濾膏必以新布。

    若是可服之膏,渣亦可酒煮飲之,可摩之膏,渣亦可敷,亦欲兼盡其藥力也。

    凡湯膏中,用諸石藥皆細(xì)研之,以新絹裹之納中。《衍義》云∶石藥入散,如朱砂、鐘乳之類,用水研乳極細(xì),必要二三日乃已,以水漂澄極細(xì),方可服餌。豈但研細(xì),絹裹為是。

    凡草葉之藥,如柏葉、荷葉、茅根、薊根、十灰散類,必要焦枯,用器蓋在地上,出火性,存本性,倘如死灰,則白無效矣。

    凡有脂膏,如桃、杏、麻仁等,須另末,旋次入眾味,合研則勻。

    凡湯劑中,用一切完物,俱破殼研之,如豆蔻、蘇子、益智、骨脂之類。不則如米之在殼,雖煮之終日,米終不熟。職是故也。

    凡用香燥,如木香、沉香、砂仁、豆蔻,不宜久煎,點泡尤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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