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內經(jīng)》曰∶膀胱不約為遺溺。又曰∶督脈生病為遺溺。又云∶肝脈生病亦遺溺。(二經(jīng)循陰器系廷孔,病則榮衛(wèi)不至,氣血虛勞,不能約束水道之竅,故遺失不禁也。)
《玉機微義》云∶遺溺為病,本于經(jīng)虛,亦有過服寒涼之劑而致者。如東垣曰∶立夏前誤服白虎湯過多致遺溺者,宜溫藥升陽以解之是也。故用藥者當審誅罰無過之戒。
董氏云∶人之漩溺,藉心腎二氣之所傳送,蓋心與小腸為表里,腎與膀胱為表里,若心腎氣衰,陽道不運,則傳送失度,必有遺溺失禁之患。故經(jīng)云∶膀胱不利為癃,不約為遺溺是也。
□
三焦氣虛皆足以致遺溺,肺從上焦,通調水道,下輸膀胱,腎上連肺,故兩臟更是子母臟也。母虛子亦虛,肺屬金,腎與膀胱屬水,所以金乃水之源,膀胱乃滲泄之腑,腎者主之,此則三焦不足可知矣。
遺者,如睡中遺出而不自知,日間遺出而方知也。不禁者,時常欲解而不能自禁止也。由是皆為虛候。而病機莫不皆同,但不禁者,為少差,而遺溺者猶甚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01年2月28日修訂通過,現(xiàn)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
2001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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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經(jīng)》曰∶膀胱不約為遺溺。又曰∶督脈生病為遺溺。又云∶肝脈生病亦遺溺。(二經(jīng)循陰器系廷孔,病則榮衛(wèi)不至,氣血虛勞,不能約束水道之竅,故遺失不禁也。)
《玉機微義》云∶遺溺為病,本于經(jīng)虛,亦有過服寒涼之劑而致者。如東垣曰∶立夏前誤服白虎湯過多致遺溺者,宜溫藥升陽以解之是也。故用藥者當審誅罰無過之戒。
董氏云∶人之漩溺,藉心腎二氣之所傳送,蓋心與小腸為表里,腎與膀胱為表里,若心腎氣衰,陽道不運,則傳送失度,必有遺溺失禁之患。故經(jīng)云∶膀胱不利為癃,不約為遺溺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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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焦氣虛皆足以致遺溺,肺從上焦,通調水道,下輸膀胱,腎上連肺,故兩臟更是子母臟也。母虛子亦虛,肺屬金,腎與膀胱屬水,所以金乃水之源,膀胱乃滲泄之腑,腎者主之,此則三焦不足可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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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者,如睡中遺出而不自知,日間遺出而方知也。不禁者,時常欲解而不能自禁止也。由是皆為虛候。而病機莫不皆同,但不禁者,為少差,而遺溺者猶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