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煙草,閩產(chǎn)者最佳,辛溫有毒,治風(fēng)寒濕痹,行滯氣停痰,辟山嵐瘴霧,洗膿窠疥蟲,人以代酒代茶,終身不厭,厭則病來。嗜則病愈,醒能使醉,醉能使醒,其氣入口,頃刻而周一身,令人遏體俱快,似乎通氣血而揚營衛(wèi)者矣(故一名相思草)。然火氣熏灼,耗血傷神,故御寒散熱則有功,若火癥陰虧者,所宜禁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01年2月28日修訂通過,現(xiàn)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
2001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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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閩產(chǎn)者最佳,辛溫有毒,治風(fēng)寒濕痹,行滯氣停痰,辟山嵐瘴霧,洗膿窠疥蟲,人以代酒代茶,終身不厭,厭則病來。嗜則病愈,醒能使醉,醉能使醒,其氣入口,頃刻而周一身,令人遏體俱快,似乎通氣血而揚營衛(wèi)者矣(故一名相思草)。然火氣熏灼,耗血傷神,故御寒散熱則有功,若火癥陰虧者,所宜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