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貫珠集》(公元 1729 年)清.尤怡(在涇)著。八卷。根據(jù)病證治法的不同,把《傷寒論》條文重編為正治法、權(quán)變法、斡旋法、救逆法、類病法、明辨法、雜治法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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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貫珠集》(公元 1729 年)清.尤怡(在涇)著。八卷。根據(jù)病證治法的不同,把《傷寒論》條文重編為正治法、權(quán)變法、斡旋法、救逆法、類病法、明辨法、雜治法等類。
(公元 1665 年)清.祁坤(廣生)著。四卷。首論癰疽的脈、因、癥、治、次依人體的不同部位分述各種外科疾患的辨證處方。擴(kuò)充了外科的治療范圍,豐富了外科的治療方法。
《傷科匯篡》(公元 1818 年)清.胡廷光著。十二卷。匯集清以前各家之說參以家傳之法而成書。主要內(nèi)容有傷科理論、解剖、手法、內(nèi)外各證、醫(yī)案、用藥處方等。
(公元 1808 年)清.錢秀昌著。六卷。首繪各種體表,骨度和傷科器具圖,次敘金瘡論治、治傷法論、跌打損傷內(nèi)治癥等不同傷病治療三十六則,再次為治傷湯頭歌括和附錄各家 秘方。
指懷孕期間,有些藥物可能引起流產(chǎn)或損害母子,故應(yīng)禁用或慎用者,稱妊娠藥忌。大致有以下幾類:⑴植物類藥:
①毒草類:烏頭、附子、天雄、側(cè)子、野葛、羊躑躅、南星、半夏、大戟、芫花、常山。
②破血藥類:牛膝、桃仁、牡丹皮、茜根、干漆、瞿麥、(艸閭)茹、三棱、鬼箭羽、通草、紅花、蘇木。
③吐下滑利藥類:藜蘆、巴豆、牽牛、皂莢、葵子、薏苡仁。
④辛溫辛熱藥類:厚樸、肉桂、干姜。
㈡動物藥類:
①毒蟲類:水蛭、芫青、斑蝥、地膽、蜘蛛、螻蛄、蜈松、蛇蛻、虻蟲。
②其他動物藥類:猬皮、牛黃、麝香、龜板、鱉甲。⑶礦物藥類:代赭石、水銀、錫粉、碯砂、砒石、芒硝、硫黃、雄黃。其中有些是劇毒藥,如砒石、巴豆、斑蝥等都絕對禁用;有些經(jīng)過炮炙,可以使用,如生半夏用姜汁制成的姜半夏,為妊娠惡阻時(shí)常用藥物之一。且古人有“有故無殞亦無殞也”的理論,故妊娠期間這些藥物是否完全禁忌,尚須進(jìn)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