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味辛。氣平。主治與金箔不遠。同能平肝。過服亦能傷肝。
〔論〕前哲多以生金為有毒。惟百煉者堪服。而生銀則無毒。瀕湖之說甚辨。謂驗試中毒與否。必藉銀物。以銀之與毒。其氣原不兼容。而即為色變也。然有異者。金畏水銀。
水銀入肉。令人筋攣。惟以金物久久熨之。水銀當(dāng)出蝕金。候金色白是也。至于作銀箔者。
又借水銀煎消制之。是金銀之所喜忌。即一水銀而迥殊矣。奈何謂金銀性味如一。而毫無差別哉。又按金稟中宮陰土之氣。銀稟西方辛陰之神。金氣合于土。而銀氣純乎金。海藏故獨言白銀屬肺也。瀕湖又獨言銀能傷肝者。以金氣合于土。斯能媾肺于肝而使之平。不得言傷肝耳。
(公元 1231 年)金.李杲(東垣、明之)著。二卷。辨外惑、內(nèi)傷的區(qū)別。凡精神刺激、飲食不調(diào)等引起的疾病為內(nèi) 傷病,其治療著重于調(diào)理脾胃、說明與六淫外感病的證治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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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辛。氣平。主治與金箔不遠。同能平肝。過服亦能傷肝。
〔論〕前哲多以生金為有毒。惟百煉者堪服。而生銀則無毒。瀕湖之說甚辨。謂驗試中毒與否。必藉銀物。以銀之與毒。其氣原不兼容。而即為色變也。然有異者。金畏水銀。
水銀入肉。令人筋攣。惟以金物久久熨之。水銀當(dāng)出蝕金。候金色白是也。至于作銀箔者。
又借水銀煎消制之。是金銀之所喜忌。即一水銀而迥殊矣。奈何謂金銀性味如一。而毫無差別哉。又按金稟中宮陰土之氣。銀稟西方辛陰之神。金氣合于土。而銀氣純乎金。海藏故獨言白銀屬肺也。瀕湖又獨言銀能傷肝者。以金氣合于土。斯能媾肺于肝而使之平。不得言傷肝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