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yī)古籍
  • 《醫(yī)宗金鑒》 枳實梔子鼓湯方

    作者: 吳謙

    枳實(炙)三枚梔子(擘)十四枚豉(綿裹)一升

    右三味,以清漿水七升,空煮取四升,納枳實、梔子,煮取二升,下豉更煮五、六沸,去滓,溫分再服,覆令微似汗。

    【方解】

    是方也,用清漿水七升,空煮至四升者,是欲水之熟而趨下,不欲上涌作吐也。下豉煮五、六沸即去滓者,取其清腐之氣走表,易于取汗也。太陽用之以作吐,勞復用之以作汗。仲景用方之妙,藥品雖同,煎法各異,故施用不同也,于此可類推矣。

    【集解】

    方有執(zhí)曰:大邪初退,血氣新虛,起居作勞,復生余熱,乃用苦寒以發(fā)其微汗者,以勞傷之復熱,與初病之實熱不同倫也。方中用清漿水七升,空煮至四升,全是欲水之熟而趨下,不至上涌作吐,與太陽中篇下后身熱取吐之法不同,所以覆令微似汗也。

    傷寒差已,后更發(fā)熱,小柴胡湯主之。脈浮者,以汗解之,脈沉實者,以下解之。

    【注】

    此承上條詳言證脈,以別其治也。傷寒差已,后更復發(fā)熱者,雖有勞復、食復之別,然須分或宜和,或宜汗、或宜下之不同。如脈浮有表,當以汗解者,用枳實梔子豉湯

    汗之;脈沉有里者,當以下解者,用枳實梔子豉加大黃湯下之;若無表里證,當和解之者,用小柴胡湯和之。對證施治,斯為合法。

    【集注】

    方有執(zhí)曰:此示病后不謹調(diào)理,致復之大法。脈浮,有所重感者也。脈沉、飲食失節(jié)也。

    魏荔彤曰:大病后不宜大汗,喻注謂用枳實梔豉湯以微汗是也。大病后不宜大下,喻注謂枳實梔豉湯加大黃以微下是也。然亦有不能盡該者,凡于汗下之中,留心其為大病之后,庶治復病,而不礙于大病后也。

    大病差后,從腰以下有水氣者,牡蠣澤瀉散主之。

    【注】

    傷寒病差后,從腰以下腫者,是有水氣也,宜牡蠣澤瀉散,峻逐水氣,恐緩則水盛,必上犯陽部也。

    【集注】

    成無己曰:大病差后,脾胃氣虛,不能制約腎水,水溢下焦,故腰以下為腫也。

    『金匱要略』云:腰以下腫,當利小便,與牡蠣澤瀉散,利小便而散水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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