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口者脾之所主,胃大腸脈之所挾。經(jīng)云∶中央黃色,入通于脾,開竅于口,藏精于脾。又云∶脾主口,在藏為脾,在竅為口。又云∶脾氣通于口,脾和則口能知五味矣。此脾之所主于口也。
又經(jīng)云∶胃足陽明之脈,挾口,下交承漿。又云∶大腸手陽明之脈,挾口,交人中。此胃大腸之脈所挾于口也。
《儒門事親》(公元 1228 年? )金.張從正(子和、戴人)。十五卷。主張治療用汗吐下三法,用要偏于寒涼,但在攻邪方面有其長處。
CopyRight ©2019-2025 學(xué)門教育網(wǎng) 版權(quán)所有
網(wǎng)站備案/許可證號:魯ICP備19034508號-2
口者脾之所主,胃大腸脈之所挾。經(jīng)云∶中央黃色,入通于脾,開竅于口,藏精于脾。又云∶脾主口,在藏為脾,在竅為口。又云∶脾氣通于口,脾和則口能知五味矣。此脾之所主于口也。
又經(jīng)云∶胃足陽明之脈,挾口,下交承漿。又云∶大腸手陽明之脈,挾口,交人中。此胃大腸之脈所挾于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