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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重物壓迮,或從高墜下,作熱五內,吐血、下血,出不禁止;或瘀血在內,喘粗氣短。
當歸 大黃 上等分,炒為末。每二錢,溫酒調下,不拘時候。
(公元 1529 年)明.薛己(立齋、新甫)著。二卷。闡述傷科的病癥治療,凡方藥、手法、用具等,都有詳細的記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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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重物壓迮,或從高墜下,作熱五內,吐血、下血,出不禁止;或瘀血在內,喘粗氣短。
當歸 大黃 上等分,炒為末。每二錢,溫酒調下,不拘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