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詞語
[釋義]
(動)被告人承認所做的事情。
[構(gòu)成]
偏正式:供〔認
[例句]
供認不諱。(作謂語)
招認、招供、認可、承認
1.confess
◎ 供認 gòngrèn
(1) [confess]∶不愿意地承認短處、失敗、懈怠、過失或罪責(zé)
(2) [admission]∶[在刑法中]被告對于某一事實或斷言的真實性予以承認
罪犯對此供認不諱
(1).法律用語。當(dāng)事人陳述或招認有關(guān)案情的事實。 清 黃六鴻 《?;萑珪ば堂忳丁罚骸叭捶缚诠┯櫍謱⒏勺C喚問……皆供認不諱。” 巴金 《家》十:“據(jù)說捉到了兩個兵士,供認是那天動手打?qū)W生的人?!?艾青 《在浪尖上》詩:“拷打一個十四歲的少年,逼他供認自己是‘縱火犯’?!?br>(2).泛指承認。 蕭乾 《栗子·憂郁者的自白》:“當(dāng)我閉上眼,默憶一生中所遇到的人物時,我得供認,猙獰如判官的面孔占去多半?!?/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