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詞語
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是指個人所得稅征收對象達到征稅數(shù)額開始征稅的界限。征稅對象的數(shù)額未達到起征點時不征稅。一旦征稅對象的數(shù)額達到或超過起征點時,就要針對其超過起征點的部分征稅。
相關名詞
工薪階層vs富裕階層
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
征收范圍: 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其他所得。
起征點:征稅對象達到征稅數(shù)額開始征稅的界限。征稅對象的數(shù)額未達到起征點時不征稅。一旦征稅對象的數(shù)額達到或超過起征點時,則要就其全部的數(shù)額征稅,而不是僅對其超過起征點的部分征稅。
免征額:在征稅對象總額中免予征稅的數(shù)額。它是按照一定標準從征稅對象總額中預先減除的數(shù)額。免征額部分不征稅,只對超過免征額部分征稅。
說明:公眾對“起征點”存在誤解。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在財政學中,起征點與免征額是不同的兩個概念,不能混用,否則無法區(qū)分稅法中的一些規(guī)定。假設數(shù)字為2000,你當月工資是2001,如果是免征額,2000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塊錢繳稅,如果是起征點,則是不夠2000的不用交稅,超出2000的全額繳稅,即以2001元為基數(shù)繳稅。
標準依據(jù)
自行申報個稅
1、合理估計城鎮(zhèn)居民實際生活支出水平。根據(jù)國家統(tǒng)計局有關資料測算:2004年全國城鎮(zhèn)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16024元,城鎮(zhèn)居民年人均消費支出為7182元,按人均負擔率1.91計算,城鎮(zhèn)職工年人均負擔家庭消費支出為13718元,每月為1143元,具體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開支。
2、綜合考慮稅收政策效應。中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始終按照“量能負擔”的原則,所得多者多繳稅,所得少者少繳稅,體現(xiàn)國家調節(jié)社會分配的政策精神。根據(jù)國家統(tǒng)計局對全國500個城市、5.5萬戶的家計收入統(tǒng)計調查,2004年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中等收入戶、中高收入戶和高收入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為3642元、6024元,8166元、11051元和20102元,這些家庭就業(yè)者人均工薪收入分別為每月441元、729元、988元、1337元和2432元。
3、統(tǒng)籌兼顧財政承受能力。個人所得稅收入目前實行中央和地方“六四”開分享比例。根據(jù)2004年數(shù)據(jù)測算,將扣除標準提高至1500元將減少財政收入200多億元。中國目前各地區(qū)財政狀況不均衡,東部地區(qū)財政實力強,中西部地區(qū)財政實力弱,因此,調整扣除標準還要兼顧各地區(qū)的財政承受能力。
發(fā)展歷程
個稅起征點真的會提高嗎?
最初產生
1980年9月10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頒布的第一部個人所得稅法。1981年,個人所得稅正式開征,當年個稅收入只有500萬元。月均收入能夠達到800元起征標準的中國公民少而又少,其余都是外籍在華高級職員交納的。1986年9月25日,國務院發(fā)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jié)稅暫行條例》,自1987年1月1日起,把對中國國內公民的個人所得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改為征收個人收入調節(jié)稅,納稅的扣除額標準(即起征點)降低至400元。而外籍人士的800元扣除標準并沒有改變,內外雙軌的標準由此產生。從此,個人所得稅成為對在中國有所得的外籍人員征收的一種涉外稅收。
第一次修訂
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于1993年10月31日審議通過公布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的決定》,國務院于1994年1月28日發(fā)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實施細則》,從1994年1月1日起施行。這次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將個人所得稅、個人收入調節(jié)稅和城鄉(xiāng)個體工商業(yè)戶所得稅合并為統(tǒng)一的個人所得稅,結束了我國個人所得稅稅制不統(tǒng)一的局面,使我國個人所得稅制步入統(tǒng)一、規(guī)范與符合國際慣例的軌道。
第二次修訂
2005年9月27日,中國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即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立法聽證會舉行。這次聽證會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財經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共同作為聽證人,這也是立法法規(guī)定立法聽證制度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中舉行的第一次聽證會。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05年10月27日下午高票表決通過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此次個人所得稅法,在兩處進行了修改。其中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為:“工資、薪金所得,以每個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同時,對“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的附注作相應修改。這即意味著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正式由現(xiàn)行的八百元,提高至一千六百元。
第三次修訂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2007年12月29日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吳邦國說,會議作出的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是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對修改這部法律作出決定,2005年10月的修改,主要是將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從800元提高到1600元。今年6月的修改,是就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調整問題授權國務院作出規(guī)定,為國務院決定減征或停征利息稅提供法律依據(jù)。這次修改,又將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從1600元提高到2000元。這三次修改,適應了居民基本生活消費支出增長的新情況,減輕了中低收入者的納稅負擔。
提高與否
政協(xié)委員在兩會上發(fā)言
兩會直擊
對個人所得稅進行改革,或者是上調個稅的起征門檻,一直呼聲不斷。在2010年的全國“兩會”上,有人提出大幅度將個稅起征點提到5000元的議案,引起不小的反響。
全國政協(xié)委員楊利霞:要提高百姓收入,一是個稅起征點調高到5000元;二是提高住房公積金國家配套資金的比例;三是提高職工看病報銷的比例;四是大學降低學費標準;五是完善養(yǎng)老保險制度;六是提高農產品價格,提高農民收入;七是發(fā)消費券,按比例與人民幣配套使用;八是普及經適房。提高了收入,無后顧之憂,才敢于消費。
全國政協(xié)委員李書福:建議將現(xiàn)行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2000元”調整為“個人所得稅起征參考點為5000元,各省、市、自治區(qū)可根據(jù)本轄區(qū)財政實際情況最多上下浮動1000元”。
全國政協(xié)委員、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當前中國稅負仍然偏重,存在繼續(xù)減稅空間。建議制定一個繼續(xù)減稅的中長期規(guī)劃,使市場對每年的改革有明確預期,最終實現(xiàn)主要稅種的稅負和市場經濟要求相吻合。
媒體評論
短期看來,減稅會減少財政收入。但放眼長遠,稅收和經濟增長之間卻存在著良性循環(huán),也就是隨著企業(yè)留存收益增加、投資擴張能力提高,社會失業(yè)率將會降低,這意味著民眾收入水平提升、消費意愿加強。此外,稅負的降低也會減少偷稅漏稅沖動,提高實際稅收的征收率。屆時,國家財政的凈收入很有可能不降反升。恰因此,合理的減稅將會是國家、企業(yè)與個人三方的共贏之舉。
事實上,減稅已成為當下全球經濟體的趨勢。金融危機來襲,各國紛紛將稅收政策視為“救命稻草”。奧巴馬政府上任伊始便適時提出了一攬子經濟刺激方案,減稅成為其手中重要的砝碼。越南政府則從企業(yè)所得稅和增值稅入手,將前者由28%降低到25%;對后者部分行業(yè)減半征收。
其實,我國在減稅問題上也曾有過一些積極嘗試。2009年以來,為了實現(xiàn)保增長目標,我國陸續(xù)出臺了一些減免稅的稅收政策。其中,全面推行增值稅轉型、暫免征收儲蓄存款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利息所得稅、以及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單邊征收等結構性減稅措施受到了坊間的好評,是彰顯了政府部門降低稅負的意愿,但是仍有待切實推進。例如,降低增值稅、所得稅等稅種的稅率;完善營業(yè)稅征收范圍,規(guī)避與其他流轉稅重復征收的問題;調整消費稅稅目,降低生活必需商品的課稅稅率,而對奢侈品秉持高稅率等等。
只有稅收杠桿調節(jié)的結果與釋放內需、提升企業(yè)活力、調整產業(yè)結構等政策指向相一致,我國的法定稅負才可稱之為科學高效。稅收制度究竟是短期竭澤而漁,還是長線放水養(yǎng)魚,考驗相關部門的戰(zhàn)略智慧。
專家觀點
四川省社會科學院宏觀經濟研究所所長盛毅表示,今年全國“兩會”中,多位代表、委員建議將個稅起征點由目前2000元調整到5000元。從目前情況看,2000元的個稅起征點已明顯偏低,從拉動內需的角度來看,個稅起征點上調整是必不可少的,這不光有利于拉動內需、刺激消費,更有利于緩解大學生就業(yè)壓力以及工薪階層的稅負,保持社會經濟和諧健康發(fā)展。
針對個稅上調到多少合適,盛毅認為,考慮到今年國家財政赤字破萬億,個稅起征點短期內一旦大幅上調,會讓財政壓力進一步增大,短期內起征點上調到3000元比較合適。“個稅起征點上調我認為全國不應一刀切,國稅總局可以定下范圍,各地自行調整。我個人覺得一般城市應該定在3000元,北京、上海則在3500元至4000元比較合適。”天津財經大學教授李煒光表示,從國家角度來看,個稅起征點上調關系到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問題。
百姓心聲
近年來,不少市民表示,目前2000元的個稅起征點過低,已經不符合當前的形勢發(fā)展。那么,個稅起征點應提高到多少才合適?
目前,國家稅務部門已確定2010年實施一攬子減稅政策,包括繼續(xù)上調個稅起征點,實施對9級個稅級距和級次的調整,以此來增加工薪階層收入。同時還將對中小企業(yè)、服務性企業(yè)、高技術企業(yè)實施新的減稅政策。對此,多數(shù)民眾均建議將現(xiàn)行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2000元”調整為“個人所得稅起征參考點為3000元,各省、市、自治區(qū)可根據(jù)本轄區(qū)財政實際情況最多上下浮動1000元。”之所以選擇3000元,是因為月收入達到3000元,基本上算是一個中等收入,符合小康社會的趨勢。
全國政協(xié)委員、吉利集團董事長李書福表示,如果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那么工人們就會有更多的資金來消費,這樣也拉動了內需。與此同時,財政部2009年發(fā)布的一份報告顯示,近年來,工薪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收入占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比重約為50%。工薪階層作為社會的主要群體,構成了個人所得稅的最大稅源。
相關思考
個稅該提高多少呢?
個稅在中國的功能定位
一個稅種,通常有兩個功能,一是增加財政收入,一是調節(jié)經濟關系,但這兩個功能并不一定完全對等,有可能一主一輔。作為個稅來說,調節(jié)經濟關系的功能實際上就是調整貧富差距的功能。
中國的個稅實際開征于1980年,起征點定為800元,當時800元相當于城市一家三口或四口的一年總開支。當時根據(jù)調查,中國國內符合征收個稅的僅15個人,個稅主要的針對對象是在中國工作的外國人。當時中國一年的個稅就幾百萬元,占整個稅收收入的百分之零點幾。所以,從一開始,中國個稅的功能主要是調節(jié)貧富差距,增加財政收入的功能是微不足道的。從這方面可以看出,中國個稅一開始的主要功能是調節(jié)收入差距,次要功能才是增加收入。
但是,個稅的功能后來被嚴重主次顛倒了。在1986年將中國人起征點降低為400元,外國人起征點仍為800元;到1994年,又把所有人的起征點調整為800元。其后起征點11年未變,直到2005年才調整為1600元。在2008年,又調整為2000元。與起征點的幾乎固化相反,從1980年以后,中國人的名義收入增長很快、通脹率也很高、貧富差距越來越大。
根據(jù)《中國財政年鑒2004》的數(shù)據(jù),1980年中國職工年均收入為762元,月均64元,起征點是月收入的12.5倍。而2003年全國職工年均收入14040元,月均1170元,起征點只有月均收入的0.68倍。2008年,根據(jù)統(tǒng)計數(shù)據(jù),中國人的平均收入是29229元,月均2435元,起征點只是月收入的0.82倍。
而從1980年到2009年,中國物價漲幅驚人,其間出現(xiàn)過幾次惡性通脹,比如1985年中國的物價指數(shù)達到8.8%、1987年物價指數(shù)最高達到19.3%。同時,1980年,中國的基尼系數(shù)是0.23,后來該數(shù)據(jù)越來越高,到2007年已經達到0.49。
因此,從起征點的情況和中國人的平均收入、通脹、貧富差距來看,個稅在中國已經不起收入調節(jié)作用了。如果考慮到高收入人群有更多的灰色收入,具有更多的避稅手段,而且個稅只對個人而不是家庭征收、貧窮的人往往其家庭也較貧窮,再加上目前各地的法定最低收入已經大約為個稅起征點的一半,所以目前在中國,交納個稅的主體變成了普通工薪階層,個稅不但沒有起到應有的調節(jié)收入的作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負向調節(jié)的作用。根據(jù)財政部的數(shù)據(jù),2009年工薪所得個稅占約63%。所以,個稅本來的功能定位已經嚴重異化,改革勢在必行。
個稅在中國經濟和財政收入中的地位
從財政部的報告看,2009年,中國的個稅總收入為3944億元,財政總收入為68476億元,個稅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為5.76%。再考慮到龐大的非稅的費用等收入,所以個稅占財政類收入的比重更低。因此,個稅收入在中國的財政收入中不具重要性。所以,大幅提高個稅起征點,降低個稅收入,并不會對財政收入產生多大影響。
個稅在中國人生活中的真正作用
由于國人目前廣受高房價之困,而社會保障嚴重不足,面臨教育、醫(yī)療等高費用的沉重負擔,因此目前個稅起征點低、累進稅率過快過高的特點,在中國大多數(shù)人的生活中,個稅已經起到一定的負面影響,產生了壓縮內需、阻礙經濟轉型的負面作用。
如果中國經濟要順利從嚴重依賴出口和投資、內需嚴重不足的局面,轉型到以內需為主的經濟模式中,就必須徹底改革個稅體系,建立個稅起征點與平均收入和通脹相掛鉤的機制,并且大幅度提高個稅起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