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詞語
晉 葛洪 《神仙傳·左慈》:“公聞 慈 求分杯飲酒,謂當使公先飲,以餘與 慈 耳。而﹝ 慈 ﹞拔道簪以畫盃酒,中斷,其間相去數(shù)寸,即飲半,半與公。”后因以“割酒”為道家飲宴的典實。 唐 王維 《贈焦道士》詩:“飲人聊割酒,送客乍分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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