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詞語
亦作“ 奏廕 ”。 宋 代父祖為高官,可以上奏請求授予兒孫官職,稱為“奏蔭”。 宋 袁文 《甕牖閑評》卷三:“《三文正公遺事》云:‘公自踐兩禁,歲有奏蔭?!瘎t知此事亦是逐歲有也?!?明 丘濬 《大學(xué)衍義補(bǔ)·正百官·公銓選之法》:“ 宋 制,凡入試有貢舉、奏廕、攝署、流外、從軍五等。” 清 梁章鉅 《稱謂錄·蔭生》:“ 洪皓 《鄱陽集》:‘ 金 國以進(jìn)士為上,奏蔭次之,軍功與他出身最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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